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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司法改革跨出重大一步,為了讓民眾走進法院、親自參與刑事審判,一旦選上國民法官,還可以跟職業法官合審合判,行政院19號通過「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」草案,送往立院審議。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說:「如果是按照原來的版本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,大概1年的案件量差不多1200件左右,那這案件量對我們要施行一個制度來講,看起來是比較多,相關的司法資源能不能因應要重新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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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司法院這一次把它提升到10年以上(有期徒刑),案件量大概會降到5、600件,宣示這個司法改革的決心。什麼時候我們的人民可以進法院跟法官合審合判,如果這個法能夠通過的話,那時間就是112年1月1號開始適用,這個是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司法改革的重大法案。」

行政院表示,未來新法上路,必須考量人力運用及適應的時間,因此,初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,共同商定哪些罪名適用國民法官制度,但承諾會逐步放寬,另外,也針對證據開示制度加註意見,建議調整成「一階段證據開示制度」,保障被告權利。
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https://news.pts.org.tw/article/4710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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